第(3/3)页 “叫我叶与墨,咱们是朋友间的合作。” 长话短说,叶与墨要看金太西的合同,她就进屋去拿了。 合同签订是十年,到期还有四年。 上面确实有写不允许金太西除了nomo之外签约任何其他的公司进行商业合作。 所以,那个找叶与墨的女人并没有夸大其词。 熟悉合同的人都知道,这玩意儿是为资本家服务的,不是为员工。 有了它,资本家想怎么约束艺人都可以,全凭心情。 他们高兴了,别说你出去做生意,就是找人拍短剧都接受,不高兴了,你卖一块肥皂都是违约的。 金禧姗举着合同,喃喃自语:“我当初的合同也是这样,几乎所有艺人的合同都是一样的。这些年,我做了好多生意,也没人来找茬啊。” 那自不必多说,金禧姗的老公是一位富豪,家族背景雄厚,面子大,那家签约公司怎么敢找她的麻烦呢。 “nomo公司的人找到我了,没提出具体要求,只说不让金太西继续跟我们合作。” 现在看的是金太西自己的意思。 不行就打官司,可是合同上也标注了一条狗屁规矩,只要公司不同意,金太西就无权撕毁合同。 这种东西在龙国是不可能发生的,韩地的资本家十分霸道。 “师妹,你当初怎么就会签下这份合同呢,这是被套牢了啊。” 金太西绞尽脑汁的回应着,眉头皱的张都张不开:“师姐,当时的我处于人生低谷,我是没办法啊,不这样做,我可能……一家公司都联系不到。当时我遇到了绯闻时间,这你知道的,我被封杀了,那时候我还不像现在这样出名。” 那时候,金太西的绯闻事件很严重,她不想连累别人,而且师姐金禧姗正在国外拍戏,也没时间来帮助她。 叶与墨长吁一口气:“咱们换个思路,我能不能直接从nomo公司的手里把你买过来呢。” 金禧姗立刻摇头:“他们会开出一个天价来的,你招架不住。旅游点还有其他合作艺人,一起效仿怎么办?” 第(3/3)页